关于召开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
开展2017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
各党支部:
根据公司党委组织部《关于召开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2017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》(党组字〔2017〕25号)精神及要求,现就公司各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2017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时间安排
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8年3月15日前完成,具体时间安排和节奏把握由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
二、参加人员范围
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,对象为全体党员,每一名党员都要按照党员组织关系参加。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,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,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对年老体弱、行动不便和外出学习等特殊情况的党员,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。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,但不评定等次。
三、方法步骤
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,重点做好以下6个环节的工作。(具体步骤,以党组字〔2017〕25号为准)
(一)组织集中学习,打牢思想基础。
(二)开展谈心谈话,广泛征求意见。
(三)对照党章标准,查找突出问题。
(四)召开支委会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
(五)召开党员大会,民主评议党员。
(六)作出组织评定,抓好问题整改。
四、有关要求
(一)公司党委履行党建主体责任,对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,进行全程指导。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各党支部,指导督促党支部书记明确工作要求、掌握方法程序,扎实开展工作;要参加1个以上所属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。对专题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、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,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,防止走过场、出偏差。
(二)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,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摆上议事日程。要充分发挥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教育载体作用,高质量开展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,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。
(三)按时报送材料。各党支部要在专题组织生活会后,将党支部班子查摆的问题、整改措施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、《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》(A4纸双面打印)上报公司党委备案。于2018年3月16日前报送公司党委办公室李瑶韵老师处(学院208室),电子版发至邮箱813247370@qq.com。
(四)未尽事宜,请院办李老师联系,联系电话:3229881。
附件:相关资料
公司党委
2018年1月9日